商务部: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,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,反倾销税率为73.6%,反补贴税率为6.9%,征收期限为5年。